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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
《湖北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及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0-31      阅读次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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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总体要求,建立健全湖北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及管理制度,省经信厅起草编制了《湖北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及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经向厅内相关处室、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征集意见以及在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网站公开征集意见,形成《湖北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及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经厅专题会议研究再次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现就有关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编制背景

一是国家有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走绿色低碳发展道路,工业领域要推行绿色制造,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和服务体系,要以创建绿色工厂、建设绿色工业园区、构建绿色供应链为牵引,积极推动传统产业绿色改造升级,全面推行绿色生产方式,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为贯彻落实国家文件精神,全面推行绿色制造,加快形成规范化、长效化培育机制,工信部日前印发了《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二是我省有行动。为贯彻落实《暂行办法》总体要求,建立健全湖北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及管理制度,我厅起草编制《湖北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及管理实施细则》,将为我省持续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提供政策性、规范性、可操作性文件支撑。近年来,我省积极响应国家精神,积极推进绿色制造,根据工信部统一部署,我省已连续8年在全省广泛宣贯和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 2022年我厅启动了省级绿色制造创建工作,一批绿色制造先进典型单位入选国家、省绿色制造名单。通过打造先进典型示范带动生产模式绿色转型,引领制造业绿色转型,推动全产业链绿色低碳发展。

三发展有需要。我省正在努力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长期以来我省工业结构偏重,推动制造业绿色发展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内在要求,是实现我省新型工业化、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是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助力工业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路径,是提供绿色供给产品、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现实需要。近年虽然我省在推动绿色制造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全国经济大省、工业强省仍有较大差距,迫切需要加大绿色制造梯度培育力度,夯实底盘,为推进我省制造业绿色转型提供支撑。

二、编制过程

一是认真学习相关政策文件。我厅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二十大报告和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等。认真学习《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工信部 国家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的《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工信部印发的《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

二是深入开展调研。我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谋划制定我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实施细则。2024年1月《暂行办法》出台后,我厅在深入总结分析我省历年绿色制造创建成效及面临形势的基础上,与已认定、正在培育和意向开展培育的单位进行广泛交流讨论,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建议。当前各省《实施细则》均在制定过程中,因此我厅主要通过网上收集全国各省份往年绿色制造有关文件,积极与工信部沟通对接,收集了解外省绿色制造工作有关情况。

三是精心编制方案。在参考学习借鉴各省份往年相关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经厅内多次讨论修改,2024年2月7日编制形成了《湖北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及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四是多次修订完善。《征求意见稿》形成后,我厅向厅内相关处室、市州、直管市、林区经信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征集意见,并通过厅网站公开向社会各界征集意见,对相关意见和建议进行了反复讨论和认真梳理吸纳。3 月1日,我厅召集厅专题会议,对编制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各有关处室对《征求意见稿》及有关意见建议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征求意见稿收到各市州林区回复意见函17份,厅内处室及有关单位也通过会议、电话、花脸稿等形式反馈了意见建议。其中:黄石、荆州、宜昌、十堰、孝感、荆门、黄冈、咸宁、随州、恩施、仙桃、潜江、天门、林区14个市州回复无意见。对于武汉、襄阳、鄂州等市州、厅内有关处室、有关企业提出的意见建议,我厅对照《暂行办法》并结合我省实际认真斟酌吸纳,对《征求意见稿》进行完善形成《修订稿》。将《修订稿》报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后结合有关意见再次完善形成《送审稿》报厅党组会审定。

五是完成合法性公平性审查和廉洁性评估。按照《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规范性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规定要求,厅法规处委托湖北国森律师事务所对《湖北省级医药储备管理办法》(送审稿)开展了合法性审查。根据律所出具的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厅法规处就《湖北省级医药储备管理办法》(送审稿)分别出具了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和廉洁性评估报告。

三、主要内容

《湖北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及管理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培育要求、创建程序、动态管理、配套机制、附则共6章31条,并附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

(一)关于总则。一是明确了制定本细则的依据;二是明确了绿色制造创建和绿色制造名单的构成;三是明确了绿色制造培育机制的构成;四是本细则的适用范围;五是绿色制造梯度培育及管理遵循的原则和目的;六是对省级及以下经信部门的工作内容进行了界定;七是明确了培育管理平台及要求。

(二)关于培育要求。一是明确对培育对象的引导措施;二是明确培育对象应符合的条件;三是明确对培育对象纳入培育计划的具体要求。

(三)关于创建程序。一是明确创建单位应提交的申报资料及要求;二是明确市级绿色制造创建的程序要求;三是明确市州推荐省、国家层面绿色制造名单程序要求;四是明确省级绿色制造评价的程序;五是明确省级绿色制造名单的评价标准要求;六是明确推荐国家绿色制造名单的程序;七是明确绿色制造创建的禁止事项。

(四)关于动态管理。一是明确了动态管理的申报范围以及申报时间和程序;二是明确各级经信部门动态管理有关工作内容;三是明确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情形;四是明确了绿色制造名单单位发生变更的申报程序;五是明确了第三方评价机构有关工作要求;六是明确了对绿色制造名单单位和第三方机构举报的程序。

(五)关于配套机制。一是明确了绿色制造相关鼓励支持政策;二是对第三方机构提出提供绿色制造系统解决方案和持续性技术服务方面的工作要求;三是对绿色制造名单单位提出了展示宣传绿色制造先进技术和典型做法、披露环境信息等工作要求。

(六)关于附则。一是明确了本办法执行时间及政策解释的部门。二是明确了当国家政策变化调整时以国家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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