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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
【通知】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
来源:正版四不像特肖图      作者:正版四不像特肖图      发布时间:2020-04-16      阅读次数:17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加强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工作,进一步完善全国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布局,发挥《国家技术转移专业人员能力等级培训大纲》(试行)对技术转移培训工作的指导作用,规范化、制度化培养我国技术转移从业队伍,我中心将开展第二批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以下简称“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工作按照“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建设原则,充分发挥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作用,新建一批满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需求、公益性与市场化相结合的人才培养基地,加快完善技术转移人才培养体系,提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质量和效益,增强国家技术转移体系整体效能,助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创新型国家建设。

二、申报范围

本次基地建设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采取自愿申报方式,推荐有条件的地方和机构建设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1家。已经建设人才培养基地的11家省市科技管理部门原则上不参加此次申报。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1.人才培养基地依托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1)应为专业化服务机构或行业组织;

(2)具有企事业法人、行业协会等独立法人资格;

(3)具备一定的技术转移服务经验和资源整合能力;

(4)具有较为丰富的技术转移培训和组织管理经验;

(5)具备大型培训活动组织能力,有稳定的培训场所及相关配套设施。

2.各地建设人才培养基地须报送《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建设规划》(以下简称“《建设规划》”)(3000字以内),包括以下内容:

(1)本区域技术转移工作现状;

(2)已开展技术转移培训情况及培训基础条件;

(3)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的工作思路、发展目标与条件保障;

(4)年度技术转移培训工作计划;

(5)人才培养基地运营机制、依托机构介绍及法人证明材料;

(6)可附相关证明材料。

四、工作安排

1.科技部火炬中心负责人才培养基地的指导协调、培训备案和考核评价;地方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区域人才培养基地建设规划,持续指导和支持人才培养基地建设;人才培养基地依托机构具体承担基地建设运行和培训实施工作。

2.各地科技管理部门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结合本地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整体考虑,统筹部署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工作,严格审核把关《建设规划》,保证内容真实、客观、准确。

3.火炬中心将组织科技管理、技术转移专家,采用专家评审和现场(视频)答辩相结合的方式,对《建设规划》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予以备案,纳入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体系。

4.人才培养基地资格有效期为三年。各人才培养基地须按照《建设规划》和《国家技术转移专业人员能力等级培训大纲》(试行)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对未达到建设目标和要求、违法违规开展经营活动的,将取消人才培养基地资格。

5.请各地科技管理部门于4月3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建设规划》纸质版2份报送科技部火炬中心,电子版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航 陈彦

联系电话:010-88656335 010-88656333

邮箱:[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二区甲18号科技部火炬中心100045


科技部火炬中心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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